我所代理“臺灣光陽”贏得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訴訟

由我所宋羽合夥人和孫駿律師代理的臺灣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光陽”)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日前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中院”)贏得訴訟。

 

   臺灣光陽是臺灣最大的摩托車製造廠商,其自創品牌KYMCO在臺灣家喻戶曉,在全球市場上也獨領風騷。1993,臺灣光陽開始在大陸設廠生產、銷售摩托車、發動機及相關零配件,並陸續在大陸設立了四家工廠。2005,臺灣光陽在大陸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申請了名稱為“摩托車(六十六)(專利號:ZL200530018735.9)與名稱為“車燈”(專利號:ZL200530139532.5)的兩項外觀設計專利,該兩項專利於2006年授權公告。2008,臺灣光陽發現一家位於上海的大型摩托車製造企業生產、銷售的摩托車整車外觀設計形狀與其專利產品的外觀幾乎一致。

 

 2009年初,我所宋羽合夥人、孫駿律師作為臺灣光陽的代理人,以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為由,向一中院對該摩托車企業提起訴訟。

 

20095,一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20091220,一中院做出臺灣光陽勝訴的判決((2009)滬一中民五()初字第104),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臺灣光陽的經濟損失以及臺灣光陽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該起判決的典型意義在於:

 

1、再次確認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中,“相同”與“相似”的判定標準 ------ “以整體比對的方式施以一般注意力,在視覺效果上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2、儘管涉嫌侵權的部分零配件系被告向協力廠商採購而來,但被告將這些零配件與其他部件共同組裝成整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銷售,也應當被認定為涉案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構成侵權。

 

 2009101日生效的新專利法實施背景之下,這樣的判決無疑符合新專利法加強保護企業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