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条款”的特点和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以及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外企业不可避免地感受到国内企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中国企业也不得不面对国外竞争对手各方面的阻击。这正应了一句俗语,商场如战场,有竞争就有斗争。近年来,国外企业在商战中以各种方式应对中国企业的竞争,特别是美国企业,利用美国国内的法律制度来抵制甚至消除中国企业的竞争,这其中就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以及337条款等美国国内法。虽然美国频频使用国内法来处理国际贸易而遭致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批评,但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美国不会屈服舆论压力而在短时期内放弃以国内法保护国内产业的作法,因此,各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需要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以便在面对美国政府有关部门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337条款调查等程序时能够自如应对,将损失和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美国的重要反倾销调查对象,国内企业对反倾销已有一定的认识。然而,近三、四年以来,美国企业又青睐于“337条款”这一大棒,常常打得中国企业手足无措。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337条款”就成为他们进入美国市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337条款”。

“337条款”的雏形因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从条文表述来看,它完全是一项国内产业保护法。其将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1)一般不正当贸易做法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将产品进口到美国,或进口后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方法和不正当行为。但其构成非法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美国存在相关行业或该行业正在建立过程中;二是其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

(2)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向美国进口,为进口而买卖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产品的行为。只要美国存在与该产业相关的行业或正在建立该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即构成非法,而不以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从“337条款”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的争议是涉及上述第二类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不正当贸易,这就极大地显示出其知识产权保护功能。

面对日益增多的337调查,中国企业应从各方面做好应对措施,作为一名律师,本人认为中国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积极应诉

面对高昂的法律费用以及繁琐的程序,中国企业常常知难而退,对337调查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不进行答辩和出庭,这很容易使ITC作出缺席判定,其结果就不言而喻,中国企业将被判定侵权,从而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进而遭受巨大损失。

为扭转上述不利局面的发生,中国的企业应走联合应诉之路,一方面可以分担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整合资源,协调立场,使答辩的内容相互一致,以利于ITC准确了解事实。例如,在美国劲量公司和永备公司提起的有关无汞碱性电池专利的337调查中,中国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应诉,不但为每家企业节省了大量费用,而且最终获得了全胜,这凸显了“用一个声音说话”的力量。

2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诉讼

337调查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产品是否使用了337调查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其次,还要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某项知识产权以及其知识产权是否仍然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具有337调查法律背景的专业律师参与诉讼,包括填写调查问卷、提交相应证据、起草答辩书等等,只有通过律师的努力,才能有针对性解决调查中的各种问题。

需指出的是,在应对337调查这种国际性案例中,应组成中美律师团,充分发挥中美两国律师的优势,在中美两地同时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以满足程序上的时间要求。此外,由于在调查中,不公平进口调查局律师作为独立的一方参与调查,而其意见将对行政法官产生很大影响。因而,能够委托与不公平调查局律师熟悉的美国律师参与抗辩,虽不能影响不公平进口调查局律师的独立判断,但对跟进案件有非常好的帮助。例如,我所的美国的合作所的律师就与不公平进口调查局的律师非常熟悉,在有关案件中可以为被申请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关系,这常常成为被申请人的一个优势。

3、制定长期知识产权战略

从根本上讲,中国企业避免遭受337调查的最佳途径是建立和健全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首先,要大力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要在中国国内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而且要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注意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的注册,从而使竞争对手无机可乘;其次,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要求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因知识产权侵权而遭受索赔、处罚等损失的,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再次,中国企业在进行对美出口业务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调查,以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经调查存在侵权的可能,则可及时对产品和工艺进行修改,以避免侵权指控;最后,如果中国企业在美国拥有专利,并且符合337条款要求的“国内产业”的标准,也可利用337条款,在美国提起针对其它国家产品的337调查,从而阻止其它国家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在扩展国际市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力,只要认真研究和应对,没有不可逾越的困难。我们今天在这里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探讨应对措施,正是为了不再付出无谓的代价,并更好地走向世界。作为律师,我们有信心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保驾护航。


──王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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