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再思考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国际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创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市场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证券化均势。由此产生的金融产品ABS无论在金融体制,或是经济建设融资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旨在讨论我国将资产证券化用于我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Assets Backed Securities)不良资产信用增级

今年两会之上,关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议题再度成为焦点。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有利于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增强银行资产流动性,优化银行资产结构,推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囿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实施环境的不配套, 商业银行数年来始终在各类所谓的"准资产证券化"方案的框架中徘徊,而未能真正开展起资产证券化业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资产结构合理性要求的日益规范化,商业银行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优化其资产结构,满足监管要求和日益严峻的竞争局势。鉴此,建立和完善资产证券化立法体系的工作应尽快开展。实施资产证券化,为有效缓解我国日渐突出的资产流动性问题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世界著名的标准普尔信用评级2004年5月24日发表其对中国内地银行业不良资产比率的最新估算。标准普尔估计,中国内地银行2003年底的不良资产约占其银行体系总贷款的40%。

同时,面对来自外资银行潜在的竞争压力,巨额的不良资产增加了我国银行业整体运作的风险程度,影响了我国银行的国际信誉,不利于国际业务的拓展,也是实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目标要解决的关键障碍之一。

而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不良资产证券化正逐渐正为一种新颖而有效的方式。但其中存在着许多不可回避的难题需要去克服与突破。

一、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所面临的问题

1、剥离环节中的不良资产定价问题

不良资产从银行体系中剥离是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而此环节中,对不良资产的定价是决定能否实现“真实出售”并顺利实施证券化的关键问题。若定价过高,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上升,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小;若定价过低,则商业银行资产流失严重,反而造成商业银行更重的损失。

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不良资产定价方式有三种:(1)面值法:即按照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打上一定的折扣进行转让。(2)协议定价法:即资产受让与接受双方以谈判的方式确定不良资产的价值。(3)拍卖法:由竞标方式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

这三种定价方式都要以对不良资产本身的价值及其风险的评估作为基础。但是,一方面,由于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存在时间已经较长,管理方面也出现不少漏洞,债务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使得不良资产本身的价值信息失真;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值得信赖的风险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机构,也缺乏相关的法规法律约束。这些因素妨碍了价值评估的准确度和可信性,大大影响了不良资产从银行体系的剥离速度,进而造成了整个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理、盘活不良资产运作效率的低下。

2、资产证券化机构的资本金问题

1999年国务院批准,我国设立了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后处理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但是,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比例仍高达2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应用了一定的杠杆效应,但就绝对量而言,仍需要较多的资本金。面对银行中比例仍较高的不良资产,如何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需求问题就成了资产证券化中另一个严峻的问题。

3、证券化流通过程中缺乏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的供给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有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需求。资产支持证券的最主要投资者是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在我国目前机构投资者的现状也不尽如人意,中国能够参与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很少,尤其是类似于国外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十分有限,他们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也很有限,这直接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进行。

4、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资产证券化是一非常复杂的金融业务,要涉及到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多家中介服务机构。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各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与规范程度与国际行业、投资者要求相差甚远。相对而言,目前投资银行比较规范,而信用评级来与资产评估业与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则相差较大。资产评估业内评估管理尺度不一,政出多门;而资产评估机构过多,导致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加剧。而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市场投资者。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应用中的措施与建议

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是一个多步骤、程序化的过程,各步骤之间密切相关,任何一个步骤出现了问题都会严重影响整体证券化的效果和作用。

以下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1、做好信用增级和风险评估

信用增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由于资产证券的偿付依赖于被证券化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不良资产缺乏稳定的现金流,这对投资者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为吸引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就必须通过信用增级的方式,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因此这是顺利实现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其方法主要有债权银行所提供的担保、超额抵押、财政部门保证、次级/优先级证券的设计等。通过信用增级弥补不良资产的净现金流量、变现价值缺乏预期的缺陷。

此外,为使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能顺利展开,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组建中立性的证券评级机构,正确评估不良资产的价值和风险。这些机构必须是全国性的,具有一定的权威,特别是担保应由中央政府出面组建,才能确保一定的实力与信誉。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不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直接按市场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才能使其评估结果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同。由于我国的风险评估机构不是很成熟,缺乏相关经验,可以适当引入像穆迪公司这样的国外资深评估机构,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及这方面配套的法律和操作规范。不然,债权一旦证券化,资产管理和证券化公司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帐。又由于各个证券投资者仅拥有每项债权中的一部分,自己追索面临较高的成本,从而限制了他们行使追索权。这样证券就可能变得一文不值。

2、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速度

资产证券化机构的资本金不足,仅靠国家财政注入不是长久之计。不过,我们可以利用入世过渡期内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的机会,加大和拓宽引进“外援”参与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和范围。

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向外国投资者打包出售银行的不良债权或由外商承包、经营国有企业来达到引资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国外的同行业者有着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因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采取合作的方式,引进国外出色的不良资产管理者来管理和处置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对最大限度地加快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十分有利。另外,我国民间有大量闲散的资金,我们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在一定的框架内积极稳妥地发展国内合作,这也将推动资产证券化进程。

2002年11月26日,外经贸部正式批准华融公司与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分别成立第一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和融盛资产管理公司。这标志着中外合作处理不良资产已在我国迈出开拓性的一步。

3、加强证券化流通的市场的建设

要使证券化的资产顺利的进入市场,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保证资产证券化的最终实现,就必须使证券化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这就必然要求发育健全的二级市场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的实现。

首先,专业化机构投资者作为二级市场的中坚力量,应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并鼓励其发展,这包括税收优惠、放松管制,放宽市场准入等。其次,个人投资者是对机构投资者的有力的补充,而信托管理公司是吸纳和引导个人投资者闲散资金的较好组织方式。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鼓励其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证券化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综合性特点,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需要一套完整严密的法规体系来规范其运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操作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从而有利于证券化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

4、依靠政府支持,达到“标本兼治”

由于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府应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一,政府应及时、主动地向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注资,重置银行的资本,实施存量解决措施;第二,为防止和解决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资产反弹的现象政府,应采取流量控制措施;第三,当前政府参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一个重要目的应该是抓住时机,以政府为主导,对银行业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达到“治本”的目的,以适应入世之后的新环境。

此外,还应加紧专业人才的培养,增强宣传的力度,他们也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2004年度,国内商业银行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相关协议已经签署。这预示着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改革创新方面将取得实质性突破。相信资产证券化这一方式必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提供一条全新的出路。

参考文献:

1、张超英:《资产证券化———原理、实务、实例》经济科学出版社。

2、沈沛等:《信贷资本证券化》中国金融出版社。

3、宋逢明:《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4、李羽中:《论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中国经济问题》,2001年2月期。

5、陆瑾:《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效率分析》,《财经研究》,2001年4月期。

6、上海证券报,2004-2005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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