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WTO透明度原则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透明度(Transparence)原则是WTO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其意旨在于通过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增强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可预见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实现世界贸易之自由与公平。

在WTO法律体系的诸多原则中,透明度原则是实现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等原则的重要保障。随着透明度原则的实施,WTO各成员国之间与各种贸易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的透明度将随之增加,所有成员国的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将有可能从一个因之而更加稳定、更有可预见性以及安全性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中受益。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原则等诸多WTO原则将对中国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产生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推进中国的立法改革以及法律的统一和公正实施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由国内自发的法律改革,过渡到根据WTO规则的要求进行的法治国际化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对外开放也将由以往的贸易、技术、人员流动等层面的改革和开放,逐步过渡到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全方位的制度创新和开放。为了评估中国加入WTO的经济得失,国家有关部委曾组织力量运用经济模型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经济成本进行了分析,基本结论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从长远来看是顺应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发挥中国的比较优势。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是顺应了世界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其将促使中国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更加有序和稳健地发展。WTO规则对中国的影响将是全面的和深远的,限于篇幅,本文将仅就透明度原则对中国法治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一、WTO法律文件中关于透明度原则的规定

透明度原则贯穿在WTO的各个法律文本之中,在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同时在TRIMS(《服务贸易协定》)的第三条和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第六十三条等处也多有体现。GATT 第十条的规定最为全面,该条的标题?quot;贸易法规的公布与管理",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承担以下四项义务:

一、 及时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涉及到基本义务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及行政裁决,从而使其他成员国政府及时了解;
二、 在没有经过官方公布之前,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涉及到基本义务的措施都不应被强制实施;
三、 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所有涉及到基本义务的与贸易有关的措施;
四、 维持或尽快建立可行的司法、仲裁及行政机构或程序,以及时复议或纠正与海关有关的行政行为。

二、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

在中国入世的谈判过程中,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对于中国有关WTO协定所涉及事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尤其是对省市级政府的规章和其他措施缺乏透明度表示担心。众所周知,中国的省市级地方政府具有相当大的立法权,其往往对于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详细的规定,且各省市的规定又各不相同。此外,一些世贸组织成员还指出中国国有贸易企业的活动不够透明,认为中国不应采取任何措施在购买或出售商品的数量、金额或产地上来影响或指引国有企业,还应该通告关于国家贸易的情况,包括出口商品贸易的国内采购价、合同规定的装运条款和融资条款。

中国入世谈判代表指出中国政府目前正式定期发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刊物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公报》等等,中国代表承诺就以下几个方面实施WTO的透明度原则:

1. 中国承诺只有那些公开发布的并且为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个人、企业等能够方便了解到的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或外汇管制有关系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才会得以执行。此外,如果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提出要求,中国应提前将其尚未实施的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或外汇管制等有关系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他们。如遇紧急情况,最迟应在此类法律、法规及措施等实施时通知他们。

2. 中国应创办或指定一家官方刊物专以公布各项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或外汇管制等有关系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在该刊物登载后,中国应在实施这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措施前,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让有关权威机关听取意见;但是,那些牵涉到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制定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以及那些一经公布会妨碍执法的措施不在此列。中国应该定期出版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能方便地索取各期内容。

3. 中国应建立或指定一家咨询机构,使任何个人、企业或世贸组织成员能够索取到前述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资料。在一般情况下,该机构应该在收到索取资料的要求后30天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在收到请求后的45天之内答复,但是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无法在30天内予以答复的理由告知对方。给世贸组织成员的答复必须内容完整并能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提供给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必须准确可靠。

4. 对于国有贸易实体,中国代表指出,中国国有贸易公司拥有完全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中国已经做出了重大承诺来提高国有贸易企业的经营以及相关措施的透明度。

三、透明度原则对中国立法和司法体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为深化我国的经济改革开发和立法及司法体制改革带来了历史性的契机。WTO透明度原则的实施将促进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体制改革,还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进入。此外,随着透明度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也将有利于中国更多地了解国际市场,了解各国的法律制度,从而保护我国的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最重要的是,透明度原则将促进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改变政府的行政方式,促进中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变。

1、透明度原则将对中国的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承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有关的或影响到这些方面的所有法规、规章或措施,只有在指定刊物上公布后,并且能够比较容易为其他WTO成员方、企业获得,才能实施。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各成员国国内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应该和WTO的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在履行透明度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前,各成员国往往需要对以往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改和废止,并根据WTO的要求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quot;中国将通过修改其现行国内法和制定完全符合《WTO协定》的新法的途径,以有效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入世以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根据WTO的要求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整理、制定和公布工作,并且将许多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进行废止或修订并予以公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透明度等WTO规则对中国立法的影响。

2、透明度原则将会对中国的司法体制产生积极的影响。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承诺,涉及到主要基本义务的所有法规、规章或措施,只有在公布后才能实施,还要求成员国政府应当使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企业在不受惩罚的前提下获得司法审查的机会。此外,为了确保透明度原则的实施,根据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WTO贸易政策评审委员会将会隔一段时期对各成员国的有关贸易政策进行审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WTO规则被国外学者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透明度原则的上述要求将使中国司法改革从最早与WTO规则接轨的部门法和政府机关开始,在对该部分法律进行修改和实施的过程中,司法体制改革将逐步辐射到其他的部门法和相关的政府机关中去,从而促进法治理念由点及面逐步普及。2002年8月27日,根据WTO规则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确立了WTO透明度等原则要求建立的司法审查机制,确定由人民法院对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行政案件予以司法审查。我们相信,随着包括透明度原则在内的诸多WTO规则的实施和普及,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将发生积极的变革。

3、透明度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即从大政府、全能政府,转变为小政府、有限政府。透明度原则的诸如法律公开、统一公正实施以及司法审查等要求,将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如管理方式的改革、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以及政务公开的改革等,从而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减少各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降低过高的政府服务成本,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可预见的,稳定的法律政策平台,降低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的不确定性和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损害,最终降低社会各经济实体的运作成本和交易成本。通过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干预,将更多的政府职能转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政府也将从全能政府,即社会各种活动和资源的控制者转变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

──陈若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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