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及《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自2001年3月28日发布施行

■各抒已见:上述通知和办法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的资格、发行和核准程序、信息披露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作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今后,配股和公募增发这两种主要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方式将由该办法统一加以规范。管理办法中实行了券商推荐制度,增加了其尽责调查报告中应予重点关注的事项,并要求券商对此作出说明,由此进一步加重了券商的勤勉尽责义务。办法还进一步放宽了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取消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中对拟增发上市公司的四项限制条件。同时,通知一方面降低了上市公司配股的效益指标,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增发没有效益指标要求的做法,适当增加了拟增发上市公司的效益指标要求。上述通知及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有序发展。──罗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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