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2008年4月15日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地方法院和企业界、律师界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稿。

一、驰名商标保护体系在我国的发展

   据介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了以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框架的,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的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而驰名商标因其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和知名度,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已成为企业财富、声誉的象征,市场竞争的法宝。因此世界各国均采取措施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我国亦不例外。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涉及驰名商标的问题。1985年3月19日起我国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开始承担履行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对驰名商标的含义和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废除了1996年的《暂行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颁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颁布商标法,第一次从立法层面引入驰名商标的保护。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民事侵权构成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为驰名商标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出台司法解释的必要性

   然而,由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与行政认定相比,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等有利因素,近年来,随着政府和企业商标意识的觉醒,社会上出现了对驰名商标过度追捧的趋势,使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角色由企业维权的手段演变成为企业赢得广告宣传和获取荣誉称号途径。面对这种现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核实被告身份和有关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当事人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地方利益的驱动,某些地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出现草率和过滥的势头,导致一些的驰名商标匆忙诞生,使广大公众对法院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产生了负面评价。如果不能及时遏止上述现象的蔓延,将会淡化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信赖,最终损害整个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

   面对上述问题,如何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统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标准尺度将是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现象、规范各级法院客观公正地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与基础。尽管,目前的商标法第十四条对于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列举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提出了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对于“相关公众”范围的界定、对于 “误导公众”标准的理解以及对于商标知晓程度的把握,目前的相关法律均未做出明确的界定与统一,为审判实践带来了困难。

   因此,针对上述现状,尽快出台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操作性更强的专门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明确相关法律保护标准,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势在必行。

三、司法解释草稿已初显端倪

   目前,《驰名商标解释》(草稿)已经初显雏形。据介绍,草案稿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

   1、为有效遏制当事人试图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达到其商业目的,草稿中对假驰名诉讼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以认定驰名商标为目的,伪造案件事实的,将被依法驳回起诉。对构成伪造证据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还将予以处罚。

   2、为了减少一些商家利用法院的驰名商标裁决,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驰名商标解释》 (草稿)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民事判决的主文。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信息库,对认定驰名商标的判决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3、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驰名商标保护要件中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认识不统一的现象,《驰名商标解释》(草稿)第八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本司法解释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两者存在特定联系:(二)贬损驰名商标的声誉或者严重谈化其显著性的。由此可见,草案稿已将混淆、淡化作为误导的情形加以规定。

四、出台司法解释的意义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不仅涉及到商标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其他市场主体、甚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此次最高院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对于防止个别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滥用,确保司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以及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有望于今年出台。

 

--江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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