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修订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信息产业部于 2004年11月5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目前,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网络经济发展,这要求法律对在这背后、支持着这场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支持部门的职能进行更加详细的界定和划分。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比起以前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的三点不同:( 1)重新划分和明确了域名注册管理结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职能;(2)增加了设置根域名服务器以及设立根域名服务器运行机构应该符合的条件;(3)规定了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该符合的条件。

•  域名注册管理结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职能

在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之前,域名注册管理结构原来也直接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之后,原来的那种逐级管理结构(按照原来的≤管理办法≥,“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级域名持有者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其下一级域名的注册管理及服务。”)为现在的一种扁平的按照各自功能进行划分的管理模式所代替,即管理结构注重对域名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而服务机构专注于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办法≥对两者的职能重新定义如下: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新的≤管理办法≥同时也明确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向用户提供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服务。)

•  设置根域名服务器以及设立根域名服务器运行机构应该符合的条件

在原来的基础上,新的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根域名服务器和设立根域名服务器运行机构所需要符合的条件,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新的 ≤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  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该符合的条件

新的 ≤管理办法≥除了在数量上进一步明确了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条件之外,还新增加了 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二) 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 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 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 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新的 ≤管理办法≥也在原有的规定的基础上,对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需要符合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的细分: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新的≤管理办法≥的出台,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支持部门,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在市场运作中的职能会更加明确,这对促进 网络经济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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