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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外商除了通过外商合资、合作的方式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还可以通过外商独资的方式进入中国的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审批,适用国内统一的建设工程设计的行业标准,实行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
《规定》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提出了具体的资质要求。如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
《规定》是中国为提前履行其入世承诺,进一步对外开放建设工程设计市场而颁布的法律规定。《规定》在促进中国国内的建设工程设计行业进一步同国际设计水平接轨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加强和规范了对外商在中国的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的投资经营活动。
──何雪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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