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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各抒已见: "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全面的框架。值得注意的是,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新闻"、"出版"等传统意义上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首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请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外商的投资如果涉及到上述领域,仍然会受到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的严格限制。
此外,该办法还就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胡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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