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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将于2000年7月1日施行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继《民诉法》之后又一部专门的民事诉讼法律。在该法律中,首先对海事请求保全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有了扣押和拍卖船载货物和船同燃油、物料的新规定。
该法共有12章127条,专门规定了船舶扣押和拍卖,船舶所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审理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督促和公告催告程序,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等,这些规定均是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相关的具体规定。对我国海事司法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起重大作用。
──赵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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