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通过以后,于1992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前两次修订注重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对外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2008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是为了切实地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即,维权的成本。
同时,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侵权行为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增加了对专利主管部门查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授权。
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修改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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